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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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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均与李林二人, 割籍贯鼎都, 与故乡温州十数年未曾联系, 母亲受贫困却不奉养,都是大罪, 堪称是不孝至极。依照律法, 侍奉母亲有所缺, 徒刑两年,母亲尚在而子孙别籍异财,徒刑三年。两罪并罚, 罪加一等。再加上此案由地方官员高发,而非李家母亲告,罪再加一等。

综上总结, 阿四划去笔下已经写好的徒刑,改为流放两千里。不能让两人流放在一处, 于是一个去辰州、一个去施州。因为是不孝大罪,即使遇上皇帝大赦天下,二人也不会被免去惩罚。此外,还得去除官职、功名。

阿四满意地欣赏笔下的判词, 认为自己这些年的书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否则自己怎么会看着洋洋洒洒的判词都要笑出声了呢?

大概这就是惩恶扬善的快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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