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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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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听出她的结束语,忙在那头哎了声。

刚要拿下的手机,又被程与梵贴回耳边还有事吗?

呃你打电话来,就是要说这个?

嗯。

时也被堵了回去好吧,那没事了。

再见。

再见。

电话挂断,时也无奈真是金口难开,多一个字都不愿说,手机反扣在桌面,扭过脸就见文尧尧一副苦大仇深的表情

你怎么了?

文尧尧把手机递过去这个女生好可怜啊,才刚刚上大学,闹成现在这样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

强女干案的影响远超于造黄谣。

时也的案子进展的很顺利,至少和强女干案比起来是这样。

法警拿对讲机喊:二号调解室准备。

程与梵从容信步,其实她不太喜欢对讲机讲话,杂音很大,就像耳朵被刷了层浆糊,闷腻难受。

调解室不大,简简单单的一间屋子,四面白墙,衬的那张长方形的棕木桌很是显眼,法官在主座,双方律师左右下首各自一边,简单握手打过招呼后便落座。

大概是要先出气势,对方律师从进来到现在眉头一直都是皱的。

程与梵也不喜欢这样,她认为律师不该有情绪,只有做到极度客观,才能不受外界影响,再者律师袍是黑的,人脸也是黑的,说迷信点案子还没开始,就先给自己泼了一身墨,不是好兆头。况且气势也不是皱皱眉就能有的,要是打官司真有这么简单,那当初法学院的老师们就该单独开授一门课程,专教人怎么皱眉头,谁能最先皱成一道川并且皱的最好,就给谁颁优秀学生奖,老师既不用批卷子,学生也不用背书,省时省力。

法官是个中年人,许是刑事案件判的多,神情里自带威严

你们也别僵着了,来都来了,有什么就直说吧,调还是不调?

楚阳那边的大黑脸先开口:我方希望可以调解。我们可以公开向时小姐道歉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程与梵脸上没表情,心中冷嗤

公开道歉跟经济赔偿都是必须的,不仅楚阳本人需要公开道歉,他的经纪公司连同经纪人也必须要公开道歉,这是我们基本的诉求,至于调解不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楚阳方律师:据我所知,你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情况并没有严重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

程与梵早料到对方会这么说,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材料

这是我方当事人的心理评估报告,上面的检测结果时也患有轻度抑郁症,虽然现在我方当事人目前尚在休养中,但这件事情对她造成的影响无一例外是巨大的,现在不自残不代表将来不自残,现在不自杀不代表将来不自杀,或许某一天,我方当事人再度面对这件事情,触发应激反应,精神失常也不是没有可能,临床上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如果对方律师有需要,我可以例举。

照你的意思,要是有天时小姐大马路上摔一跤,也可以说是因为这件事造成的?

可以这么说,精神恍惚下,磕碰在所难免。

程与梵轻快的语调,惹得法官敲了敲笔帽

原告律师注意措辞严谨。

程与梵点头,正了正肩膀,继续道

造黄谣行为,其传播的信息如果以直接展现或描述性行为为内容,该信息将被认定淫秽信息,其行为等同于传播淫秽物品,实际点被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附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要求,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以判处2年有期徒刑。

程与梵作为代理律师,尽可能为对方雪上加霜。

条文就没必要背了。对方律师也是做好最坏打算来的,但还是要做最后争取真的没有回旋余地?

没有。

何必这么决绝?视频里的人毕竟也不是你方当事人。

照你的意思,不是我方当事人就可以免责吗?传播淫秽视频、占用公共资源,枉顾他人名誉,捏造事实进行诽谤造谣,视律法于无物,即便是到了现在这个证据确凿的地步,你方也依旧没有丝毫悔改,难道现在不应该最大力度道歉从而争取原谅吗?诡辩只会更糟糕。

大黑脸比刚刚更黑了早闻程律能言善辩,这才只是调解庭,就已经声高气壮了。

程与梵皮笑肉不笑过奖了,你无理都要狡三分,我有理又为什么不声高呢。

这种场面法官见的多了,双方都是公众人物,有钱有闲,剩下的无非就是一个打官司,又捣了捣桌子

那就是不能调解?对吧?

程与梵点头。

法官:好,那你们准备准备,到时候咱们庭上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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