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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1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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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

反方辩手们,并没有觉得胡俨的回答有什么不妥。

“良知”是尽心论的一部分,属于专有名词。

该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而在宋儒的话语体系中,有进一步的引申含义,朱熹在作《孟子集注》时对“良知”这个词的“良”作注时,用的事“本然之善”这四个字解释。

呃,倒也不必一看朱熹做的注释,就觉得夹杂私货了。

实际上,朱熹确实缝合了不少东西,也自己为了理论上的逻辑自洽而夹杂了私货,但至少在“良知”这个词上,朱熹所注与孟子的原意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良知”是一种先天的知觉,也就是孟子所谓不必思虑而能知觉的意思。

同样,朱熹在注释孔子那句“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时,写的注释是“生而知之者,气质清明,义理昭著,不待学而知也”,这里面对于“知”的语境,跟之前是完全一致的。

但跟先秦儒家零散地提到良知或知不同,朱熹把这个词跟之前所重点说的“敬”“诚”之类的一起提高了重要程度。

在朱熹这里,良知是人生来就从天那里继承的东西,是天赋,是天灌注到人心中的东西。

换句话说,还是“天理人欲论”的基本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良知”在朱熹这里会高频率地出现,而且往往跟他的心性论绑定在一起。

朱熹在《大学章句》里写了“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在《大学或问》中写“人莫不有知”,在《孟子集注尽心章句上》对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进行注释“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如此种种,不胜枚举,都是良知的意思。

正因为这种广泛使用,所以当姜星火提出“良知”的时候,根本就没人反应过来有什么问题。

姜星火看着高悬在天空中的太阳,额头被阳光照射,已是沁出了几滴汗珠。

——他有点烦了。

所以,姜星火决定早点结束这场太学之会,给予反方辩手们最后一击。

“依我看来,经济社会运行,不需要什么仁义礼智信作为高高在上的约束,说到底,既然良知是与生俱来的,那就能使人知善知恶,能使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判断,所以不管是解决尽心还是方才提到的道德,只需要三个字就够了,致良知。”

良知

“致良知。”

这三个字就是姜星火的答案。

姜星火的“致良知”,跟王阳明的还不完全一样,他融入了自己所学的近代哲学的东西,并且尽可能地规避了心学心性论走向狂禅的可能,这个待会儿会展开阐释。

而在“古今王霸义利”三辩上,他曾藉由张宇初之口,说出了“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心学四诀。

但“致良知”这个词在今天太学之会前,只在姜星火的口中出现过两次。

一次是在上海县衙讲学的时候,另一次则是在诏狱里和孔希路就有命论和志气说进行辩论的时候。

而这两次出现,都没有对“致良知”进行单独的释义。

实际上,如果说太学之会在此之前,姜星火主要用的是明末三先生里王夫之和黄宗羲的观点,那么真正能破解程朱理学心性论的,反而是心学的观点。

用唯物去对抗唯心是没用的。

能打败魔法的,只有魔法。

你要心证,那就来心证。

而之所以“致良知”是破解程朱理学心性论的灵丹妙药,是因为在姜星火前世的明代中叶,王阳明所思索的核心社会问题,就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

当时,随着明代中叶经济的发展,大明整体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都表现得非常明显最显着的例子就是江南地区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逐步走向成熟,从而加速了传统自然经济的部分瓦解。

而基于自然经济的传统伦理道德,也就是“三纲五常”等道德准则,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已经不能正常运作,取而代之更多地是人们对经济关系中利益的追逐,关于这一点,王阳明等明代中叶的思想家们表现出了高度重视,如何让世人更好地处理伦理纲常与功名利禄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即不能否定经济形态的变化,也同时要维持道德准则,就成了王阳明等人努力研究的课题。

在当时,理学当时作为大明的官学,处境是相当尴尬的,几乎所有有识之士都认识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想要维持道德准则,挽救当时的社会状况,依靠“天理”的外在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打破理学的藩篱,找出一条新路来。

王阳明的观点就是,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源是天理与人们实际经济、社会行为的相互背离,这种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背道而驰的情况,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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