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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依法治国离不开(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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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凝聚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力量。

★任何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底线不能突破

党的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这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办事、真正实现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思维是人类多种思维中的一种思维,而不是全部思维。它与其他思维各有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各种思维因社会历史阶段和所处境地的不同,其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不能说,只有“法治思维”是“合法思维”,其他思维都是“违法思维”。因为思维不存在是否合法问题,只有由思维支配下的行为才发生“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分。同样不能说,只有“法治思维”是“正确思维”,其他思维都是“错误思维”。不同的思维有不同的特点,思维模式本身不存在“对”与“错”,只有思维的应用才会发生“对”与“错”。思维如同电脑中的软件,不同软件有不同的用处。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支配下的行为方式,它是法治思维外化为行为方式的结果。简而言之,法治方式就是符合法治精神的行为方式。法治行为方式的特点与法治思维的特点相一致,并且由后者所决定。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体,理应成为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者,成为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范。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权大于法,对法律缺少敬畏,甚至自认为位高权重,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不守法,也无人敢于追究,因而时常突破法律底线。二是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恶化。三是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在工作过程中常出现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任意在法外扩权,将一些“霸王条款”和“土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有失社会公平。四是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懂法,也知道违法犯法的后果,但总是心存侥幸,以为背地里干点违法之事无人知晓,因而恣意妄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学法知法,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习惯把有限的权力扩大化;另一方面是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习惯靠“拍脑子”、搞个人说了算。而所有这些,实质上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当前中国的改革正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期,矛盾凸显如何妥善处理?利益多元如何实现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维认识和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领导干部的素质将更加体现在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上。因此,亟需培养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治意识,培养积极的法治情感、法治信仰,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高度自觉。二是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高度一致性。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底线不能突破。要多为群众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让经济行为真正成为法制行为;要多放权于民、让利于民,让群众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受到法律保护;要依法保障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地规避公权力施政的风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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